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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坚决依法严惩严重阻碍打假联合行动违法犯罪活动的通

2015-04-14 15:45: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监察厅(局)、公安厅(局): 
  全国打假联合行动开展一个月来,各地区、各部门在国务院和各省、区、市政府的领导下,各方密切联合,初步形成合力,捣毁制售假劣商品窝点1万多个,查获假劣商品货值18亿元,沉重打击了制售假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但也有个别地区发生了消极对待打假工作,干扰、阻挠甚至暴力抗拒打假工作的事件。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精神和国务院领导有关“凡在这次打假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都要一查到底,件件有交待,决不能对暴力抗拒执法者,内外勾结、保护制假售假者,制假售假害人的人逍遥法外”的批示精神,现就依法从快、从重惩处阻挠和暴力抗拒打假工作及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在打假行动中发生的拒绝、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无论涉及到什么人,公安机关都要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要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重点查处组织、煽动群众暴力抗拒执法的首要分子和骨干分子。 


  二、严肃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纵容及参与制售假劣商品的违法违纪行为。案发地监察机关要做到三不放过:一是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的决定和监察部有关通知精神,及时组织力量查清涉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事实,做到不查清事实不放过;二是对消极对待打假执法工作、公然为制售假劣商品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直接组织制售假劣商品、参与殴打执法人员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肃追究其责任,做到责任不追究不放过;三是对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做到不移送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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