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7月1日生效的PCT实施细则及流程的主要变化
2015-04-14 16:36:09
回顾2008年7月1日生效的PCT实施细则及流程的变化,包括:
费用表的修改
在国际申请费数额降低5%的同时,对于符合费用表中条款4(a)或(b)的标准的申请人,其国际申请费及后续处理费用的减免额度从75%增加到了90%。来自一些新增加的国家的申请人也可以享受费减优惠(见PCT Newsletter 2008年4月期,第1页)。
电子邮件
申请人可以授权各PCT局或单位,如果其愿意,使用申请人为此目的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通知书的预送本(更多信息,见PCT Newsletter 2008年5月期,第9页的”Practical advice”)。
电子形式国际申请的递交和处理
按照对PCT行政规程706条和710条进行的修改,当国际申请以全电子形式递交时,如果受理局同意,申请人可以提交一份格式转换前的申请文件(与国际申请一起),同时提交一个该格式转换前的文件包含有电子形式国际申请文件完整和精确的副本的声明(更多信息,见PCT Newsletter 2008年5月期,第2页)。
要求国际检索单位考虑由其他国际单位做出的在先检索结果
申请人可以要求国际检索单位(ISA)在进行国际检索时,不仅考虑由自己做出的在先检索结果,还有考虑由其它国际检索单位或国家或地区局做出的在先检索结果。(见PCT细则4.12,12之二和41.1)。
要求恢复优先权
受理局现在可以将恢复优先权要求的缴费时间延长为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见修改后的PCT细则26之二.3(d))。
国际申请被视为撤回
PCT细则29条明确了,当受理局(RO)宣布国际申请被撤回时,仅在受理局发出的此项声明的通知在国际公布技术准备完成之前到达国际局时方可避免该申请的国际公布(PCT细则29.1(v))。
自2008年7月1日生效的PCT实施细则和行政规程的完整升级版,以及2008年7月版的请求书和要求书,都可以在PATENTSCOPE?的PCT Resources 页获得:
www.wipo.int/pct/en/index.html
对行政规程的修改
除了PCT Newsletter 2008年5月期宣布的对PCT行政规程的修改之外,2008年7月1日生效的规程中还包含了新的337条款。337条明确了受理局要想国际检索单位提供受理局自申请人处收到的或应申请人要求准备的任何在先申请副本,本条款适用于2008年7月1日或之后提交的国际申请。2008年7月1日生效的行政规程的英文和法文的完整升级版可以在PATENTSCOPE?的PCT Resources 页获得,分别有PDF和HTML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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