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费交纳

行有方法,谋有攻略

微信公众号

联系我们

年费交纳

初审中的说明书具备的条件

2015-04-03 09:03:54

 说明书第一页第一行应当写明发明名称,该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名称一致,并左右居中。发明名称前面不得冠以“发明名称”或者“名称”等字样。发明名称与说明书正文之间应当空一行。
    说明书的格式应当包括以下各部分,并在每一部分前面写明标题:
    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发明内容
    附图说明
    具体实施方式
    说明书无附图的,说明书文字部分不包括附图说明及其相应的标题。
    涉及核苷酸或者氨基酸序列的申请,应当将该序列表作为说明书的一个单独部分,并与说明书连续编写页码。申请人应当在申请的同时提交与该序列表相一致的计算机可读形式的副本,如提交记载有该序列表的符合规定的光盘或者软盘。提交的光盘或者软盘中记载的序列表与说明书中的序列表不一致的,以说明书中的序列表为准。未提交计算机可读形式的副本,或者所提交的副本与说明书中的序列表明显不一致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补正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补交正确的副本。期满未补交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
说明书文字部分可以有化学式、数学式或者表格,但不得有插图。   
说明书文字部分写有附图说明的,说明书应当有附图。说明书有附图的,说明书文字部分应当有附图说明。

说明书文字部分写有附图说明但说明书无附图或者缺少相应附图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删除说明书文字部分的附图说明,或者在指定的期限内补交相应附图。申请人补交附图的,以向专利局提交或者邮寄补交附图之日为申请日,审查员应当发出重新确定申请日通知书,并修改数据库中的申请日。申请人删除相应附图说明的,保留原申请日。
说明书应当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写页码。
>

官方微信号
法律服务  |   商标注册  |   著作权  |   专利咨询  |   项目申报  |   海外服务  |   人才培训  |   海关备案  |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恒丰北路100号(林顿大厦)1905室       联系电话:021-56527692       非工作日联系电话:18721617118
COPYRIGHT ©2015 上海弓政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2024065756号-1         技术支持:HUOSU
在线客服
在线客服系统